臺灣永續期貨將於6月8日上市,該商品交易方式,與期交所其他期 貨商品現行交易方式相同,採電子交易,且同樣為期貨市場動態價格 穩定措施適用商品。
在委託單方面,依交易型態分為一般委託及組合式委託,委託種類 則依申報價格分為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三種。倘 交易人欲下臺灣永續期貨「一定範圍市價」委託,該委託單的「一定 點數」,為基準價之固定百分比,計算加減一定範圍之點數。其中, 單式委託之固定百分比為0.5%,跨月價差則為單式委託之一半,為 0.25%,基準價則採前一日標的收盤指數。
臺灣永續期貨開盤時採集合競價,交易時間以逐筆撮合方式直至收 盤。該商品交易日上午8時30分起接受期貨交易買賣委託申報,開盤 前15分鐘(即8時30分至8時45分),每五秒揭示各契約之模擬試撮開 盤價量、模擬試撮最佳五檔買賣價量、總委買及委賣筆數、口數;開 盤前二分鐘(即8時43分至8時45分)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僅得 新增買賣申報。
開盤後,揭示資訊則包括:各交割月份契約當日買賣價、成交價、 成交量、筆數及買、賣委託價、委託量及最高與最低價、總成交量資 訊、委託買賣各五檔價量資訊及由跨月價差委託所衍生之單式委託最 佳一檔委買委賣價量。
在相關交易制度方面,臺灣永續期貨契約設有部位限制、鉅額交易 、造市者制度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一、部位限制:臺灣永續期貨契約部位限制數自然人為1,000個契 約、法人機構3,000個契約,期貨自營商及造市者則為9,000個契約。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期交所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二、鉅額交易:臺灣永續期貨契約鉅額交易門檻為200口,同現行 期交所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以外之股價指數期貨商品。
三、造市者制度:為維持臺灣永續期貨契約上市初期之市場流動性 ,進而提升市場交易量,期交所亦設有造市制度。
四、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臺灣永續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相 關參數及動態退單百分比與臺股期貨相同。另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於集 合競價、鉅額交易或跨月價差衍生之委託不適用。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