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國內期貨市場的價格穩定功能,期交所自民國107年開始推動「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現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已經適用於所有國內外股價指數期貨商品,以及相關臺指選擇權。
期交所表示,從今年6月8日起,期交所將會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擴大適用至「匯率期貨」與「ETF期貨」商品;同時,預計當日上市之「臺灣永續期貨」與「臺灣生技期貨」等兩項新商品,亦將會同步適用於「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期交所指出,所謂的「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對於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將會逐一進行檢核,並且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之委託簿狀況,試算出該筆委託之可能的成交價格。
若是發現該筆買進委託的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則將會退回該筆的買單。
另一方面,若是該筆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也是會退回該筆的賣單。
期交所表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只會針對少數可能影響市場價格穩定的新進委託單,對於一般低買高賣的交易,則是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期交所強調,「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的建置,將可以減緩價格異常的波動,至於擴大適用商品,則是可以進一步強化國內期貨市場的價格穩定功能。
在擴大適用商品方面,由於今年6月8日,期交所預計推出之二項新商品-「臺灣永續期貨」與「臺灣生技期貨」,因為同樣屬於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屆時兩項新商品將會於上市時,同步適用於「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另外,同日「匯率期貨」與「ETF期貨」之所有的相關商品,亦將會擴大納入「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