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3/30
2.公司名稱: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同意發給本公司天箭級(SKY ARROW 55)
定翼型無人飛機型式檢驗合格證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自109/03/31起,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遙控無人機專章規定生效適用。
2.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11條規定,遙控無人機設計、製造、改裝,應向民
航局申請檢驗,檢驗合格者發給遙控無人機檢驗合格證明。
3.本公司主要產品「SKY ARROW 55型號之定翼機」於民航局同意發給型式
檢驗合格證明。民用航空法無人機新制生效後,本公司之國內商用型無人
機產品之製造、維修、銷售、服務係為符合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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