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一定比率的綠電,即「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昨(26)日正式預告草案。後續將合併綠電憑證交易平台等配套一起上路。
經濟部能源局長游振偉表示,預告一個月內搜集各界意見,完成行政作業並整合配套措施,最順利的狀況下,今年4月將正式公告實施。
游振偉說,預告不等於上路,目前僅規劃讓「用電大戶條款」完成相關行政作業,且設有緩衝期及早鳥優惠,最快也是五年後才會有強制力,不至於在當前疫情期間對業者產生壓力。
游振偉表示,預告內容與先前規劃沒有大幅度的調整,仍維持「用電大戶」定義為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建置10%、亦即500瓩的綠電或儲能設備;此外,若業者不願意自建綠電設備,可購買綠電憑證,或選擇繳交每度高達4.06元的代金等。
並規劃五年緩衝期,另提供「早鳥優惠」,也就是說,業者有整整五年時間完成10%綠電發電設備的裝置,若提前在三年內完成,則放寬標準為8%,若是四年,則以9%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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