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爭已久的保險業務員承攬、僱傭問題,金管會已同意壽險公會提報的認定標準,以後所有保險公司都要依此標準進行管理,若有爭議案件,法院也會參酌這項檢視標準,有助釐清爭議。
承攬、僱傭問題長年存在保險公司跟工會之間,例如業務員剛進公司時,可能想要承攬關係,享受工作上的完全自由,但退休時,又想要變成僱傭關係,享有退休金提列等好處。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3)日在立法院表示,為徹底解決類似紛爭,已請公會針對承攬、僱傭關係擬訂標準,承攬的特徵是什麼、僱傭的特徵是什麼,若認定是僱傭就以僱傭的特徵來管理;若是關係上最鬆散的承攬關係,就依承攬關係來管理。
他表示,公會的標準已經出來,金管會也同意了,不只南山人壽,以後所有保險公司都要依此標準管理。
例如公司強制業務員參與教育訓練等,就具有僱傭關係的特徵,此外,還有混合的,也就是部分承攬、部分僱傭,更複雜的還有承攬、加僱傭、加委任。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有承攬、僱傭關係兩種,如當主管兼任行政職,可能會用僱傭關係。單純只有承攬關係的是南山人壽,南山的主管職也是用承攬關係;全部是僱傭關係的則是保德信。
承攬、僱傭及委任「三合一」的公司,目前只有三商美邦一家,不過三商美邦也要調整了,將拿掉委任關係,若兼主管職就是承攬加僱傭。
施瓊華表示,這項檢視標準是公會的自律規範,未來若業務員有主張,到法院時,法院就會參酌這項檢視表的態樣,有助釐清爭議。<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