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以下稱期交所)上市富櫃200期貨契約,標的指數為櫃買中心富櫃200指數,契約設計原則與國內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相同。
每日結算價、最後結算價訂定方式及保證金計收方式等相關結算制度如下:
一、每日及最後結算價訂定作業
(一)每日結算價訂定方式同現行指數類期貨契約:富櫃200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訂定方式,同現行指數類期貨契約,原則採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無成交價時,參考收盤時未成交的買、賣報價訂定之。
(二)最後結算價採最後結算日櫃買中心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所提供富櫃200指數算術平均價訂之。富櫃200指數算術平均價以交易時間內櫃買中心每次揭示的富櫃200指數(交易時段13:00(不含)至13:25(含),加計最後一筆收盤指數),採簡單算術平均計算,並取至最接近本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數值訂之;倘算術平均價為上下兩升降單位之中數,則向上取至最接近富櫃200期貨契約報價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訂之。
富櫃200期貨契約最小升降單位為指數1點,倘算術平均價為5,532.64,取位後最後結算價為5,533,到期部位契約價值為5,533×50元=276,650元。
倘富櫃200指數遇其成分股實施收市撮合延緩,則計算最後結算價最後一筆收盤指數,為收市撮合延緩時間終了後揭示的收盤指數。
二、保證金計收方式
以新臺幣計收保證金,並適用相同商品契約(不同最後結算日組合)及不同商品契約(相同或不同最後結算日組合)的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
1.相同商品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買一口富櫃200期貨契約並賣一口不同到期月份富櫃200期貨契約,收取一口富櫃200期貨契約保證金。
2.不同商品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買一口櫃買期貨契約並賣一口富櫃200期貨契約,或買一口富櫃200期貨契約並賣一口櫃買期貨契約,收取一口富櫃200期貨契約或一口櫃買期貨契約保證金較高者。
三、到期結算
到期採現金結算方式辦理。作業時間為每一交割月份的最後結算日(即最後交易日)下午2時30分起,交割月份的未沖銷部位,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依最後結算價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的交付或收受。
四、部位處理
(一)期交所受理期貨商辦理櫃買富櫃200期貨契約之部位處理時間為上午7時至下午2時30分,期貨商可於該時段內以電腦作業方式進行指定部位互抵、指定部位沖銷、指定部位組合及部位調整等部位處理作業及查詢。
(二)櫃買富櫃200期貨契約部位處理原則,與現行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作法相同,同一交易帳戶之同一商品,相同到期月份多空部位採自動沖銷方式處理。
五、期貨商對交易人風控原則
交易人帳戶留有富櫃200期貨契約未沖銷部位的風險控管原則同櫃買期貨契約,倘交易人帳戶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期貨商應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當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達代為沖銷標準,期貨商應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