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櫃200期貨契約交易方式,同臺灣期貨交易所其他期貨商品,皆採電子交易方式,委託單種類依交易型態分為一般委託及組合式委託。
委託種類則依申報價格分為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三種,富櫃200期貨契約「一定點數」計算方式採取百分比制,即每盤以基準價的固定百分比,計算加減一定範圍的點數。單式委託的固定百分比為0.5%,跨月價差則為單式委託的一半(0.25%),基準價則採前一日標的收盤指數。
商品契約撮合方式在開盤時,採集合競價方式,交易時間採逐筆撮合方式直至收盤。
富櫃200期貨契約交易日上午8時30分起接受期貨交易買賣委託申報,開盤前15分鐘(8時30分至8時45分),每5秒揭示各契約的模擬試撮開盤價量、模擬試撮後的最佳5檔買賣價量,以及總委買筆數、總委買口數、總委賣筆數、總委賣口數,惟開盤前2分鐘(8時43分至8時45分)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僅得新增買賣申報。
開盤後,揭示資訊則包括:各交割月份契約當日買賣價、成交價、成交量、筆數及買、賣委託價、委託量及最高與最低價、總成交量資訊、委託買賣各五檔價量資訊及由跨月價差委託所衍生的單式委託最佳一檔委買委賣價量。
在富櫃200期貨契約部位限制、鉅額交易、造市者制度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部分,有以下規定。
(一)部位限制:自然人為1,000個契約、法人機構3,000個契約,期貨自營商/造市者則為9,000個契約。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期交所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二)鉅額交易:鉅額交易門檻為200口,同現行期交所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以外的股價指數期貨商品。
(三)造市者制度:為維持富櫃200期貨契約上市初期的市場流動性,進而提升市場交易量,期交所亦規劃實施造市制度。申請擔任造市者的期貨自營商依期交所造市者作業辦法,檢具相關書件後,向期交所提出資格申請,經期交所審核同意後即可從事造市業務。
(四)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相關參數及動態退單百分比與櫃買期貨相同。另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於集合競價、鉅額交易或跨月價差衍生的委託不適用。<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