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首次對保險業經理人處以「停職」,南山人壽創下首例。近期金管會諸多管理措施,其實都有「南山人壽條款」的意味,如管制國際板債券、訂定上市櫃與興櫃門檻、取消業務員相關管理,到近期的檢視債券ETF投資內容,南山人壽都在名單上。
利用收費員繳費的保戶確實愈來愈少,但其他家公司要變更收費方式時,都是叫收費員趁親自上門收費時,取得保戶親自同意及簽名。
保險局指出,南山人壽是採「擬制同意」,即形式上寄出通知,要求保戶在2018年1月31日前要回函,若不回函即視同同意變更收費方式,這是當初南山人壽與保戶雙方訂約的一部分,但南山卻片面變更,並沒有把保戶的權益放在前面。且南山規劃要資遣134位收費員,媒體報導後才有部分人員協助轉型,南山人壽在處理相關人員上,似乎也未考慮社會觀感及後續影響。
對保險局來說,南山人壽很多舉動都是法律未明定,例如沒有限制壽險公司不能賣老債、沒有說不能大量買國際板債券、沒有限制不能一家壽險公司包下一整檔債券ETF。但法規沒有禁止的事,不代表一定可以作。
最重要的是當初潤成投資以高價入主南山人壽時,承諾要十年不離不棄,但之後傳出南山人壽去買中信金股票,要推動合併,近年業務員抗爭不斷、資訊系統又出包,投資部門又爆出報明牌,讓保險局「頭很大」,因此「緊盯」南山人壽,訂下一個又一個「南山條款」。<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