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旭、CIP、海龍與中鋼等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去年12月28日未拿下2018年每度5.8元躉購費率,2019年1月2日再緊急補件,但彰化縣政府堅持不在籌設許可計畫書中勾選同意,此舉讓業者搶簽購售電合約適用5.8元的宣告落空。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昨親自與彰化縣府電話聯繫,主因上周彰化縣政府希望業者回覆七點要求,據了解,風電開發商都已表述答覆,目前不確定彰化縣政府何時會核發許可函,但確定的是,2日下班前能源局仍未收到彰化縣府許可函,意味就算未來彰化縣府回函確認,在彰化的開發商都只能適用2019年的躉購費率。
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長劉玉平指出,收到四大開發商、六大風場計畫書已是下午2點半,檢具資料不具體,也來不及審議。以彰化縣離岸風電遴選核配容量2.4GW計算,依經濟部公布201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5.8498元,及預告的201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5.106元計算,未來台電需支付的躉購總金額差距高達1,200億元。
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海龍及中鋼等四離岸風電開發商,無法取得2018年度高躉購費率,在去年最後1天聯合聲明,今年預估草案5.1元,對彰化外海本土開發商與外國開發商都無法執行,將導致開發商超過6,000億元投資被迫縮編,最糟將面臨開發被迫中止。
劉玉平指出,去年9月縣府對離岸發電開發商已回覆原則性同意函,但要求加強和漁會溝通,對在地化要有具體措施、做好環境保育等。去年12月28日函覆離岸風電之開發,應通盤考量計畫之完整性、顧及國土開發、區域均衡發展等,並要求檢具資料,包括:一、漁民及漁會溝通相關同意資料;二、漁業轉型輔導及漁業回饋補償具體數據方案;三、相關產業及運維供應鏈在地化方案;四、產學合作及提升在地就業具體方案;五、社會福利措施及地方回饋計畫;六、環境影響減輕措施及保護、復育方案;七、海域土地償金轄管地方政府分配權。
若彰縣政府繼續已讀不回,林全能指出,能源局就要好好做溝通,過去在其他非離岸風電相關籌設也曾遇過這類情形,能源局扮演角色就是把不同意見對接,逐漸收斂到取得認可。
另外,2019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是否在開發商補充意見後,仍有調回空間?林全能表示,業者意見都收到了,會考慮開發商水下基礎、海事工程較長、國產化負擔等成本確實比國外更高,「這些合乎邏輯、業者提出的意見也合理,會在審定會上跟委員討論」。
至於3,600小時滿發時數限制、以及取消「階梯式」費率等規定,林全能也同意這些都有機會回復,最快30日正式公告。<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