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旭能源融資 三銀行相挺 公布資本支出計畫 改採全擔保品貸款 委任台銀等為聯貸主辦行 拚年底前簽下購售電合約
丹麥商沃旭能源昨(13)日宣布參與經濟部遴選900百萬瓦(MW)離岸風電、高達1,650億元資本支出計畫,將採一半為母公司自有資本,一半則由母公司全額擔保的企業融資,包括委任台銀、國泰世華、以及巴黎銀行為聯貸主辦銀行,籌辦5年期新台幣250億元循環信用額度,以及明年內發行以新台幣計價的綠色債券。
根據沃旭昨日公布1,650億元資本支出計畫,代表著沃旭捨棄無須擔保品的專案融資之途徑,而改以傳統、有十足擔保品的企業融資,進行離岸風電開發,此舉將大幅降低銀行承貸風險。市場解讀,為在年底前簽下每度5.8元購售電合約,沃旭展現誠意,讓本地銀行參與聯貸案。
沃旭亞太區總裁暨台灣董事長柏森文(Matthias Bausenwein)表示,現正積極進行電業籌設許可及購售電合約的申請工作,爭取今年底簽署購售電合約。
柏森文強調,沃旭以母公司擔保企業融資模式,將為本國銀行和保險公司提供非常低風險的投資離岸風電之機會。
沃旭表示,已委任台銀、國泰世華、以及巴黎銀行為聯貸主辦銀行,籌辦5年期新台幣250億元循環信用額度,有興趣參與聯貸銀行可與上述三家主辦銀行聯繫,沃旭期盼有逾十家銀行參與,並於明年第1季簽約。
柏森文表示,法令已允許外國公司在台發行新台幣計價綠色債券,沃旭將善用本地債券市場,作為在台開發離岸風場的長期資金來源,因此規畫明年首次發行,但具體時程要視大彰化東南及西南風場的最終投資而定。
沃旭預計在明年3月對大彰化風場做出最終投資決定,並於明年4月著手進行陸上變電站工程。不過,沃旭承諾能否如期兌現,可能將取決於能否在今年底前與台電簽訂購售電合約。據了解,沃旭尚須完成《海岸管理法》審查、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之後,才能與台電簽署PPA(購售電合約),有二關要過,時程上略顯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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