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電子票證產業明年可望合併。《銀行法》部分修正草案昨(2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逐條審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會後透露,電支電票合併的條文草案快要出爐,將廢除《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只保留《電子支付機構整理條例》。
合併以後電票也可以做電支,納入後未來不同支付業者中間就可以進行轉帳,例如街口、LINE Pay一卡通未來就可以互相轉帳。
目前我國辦理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的是財金公司。顧立雄說明,根據現行法規,電子支付業者沒有辦法成為財金公司的會員,一定要找一間銀行作為管理行,透過管理行才能做資金移轉的清算,金管會研擬修法,將電支與電票合併,開放後不同電支機構間可以跨機構轉帳,這個合併條例草案最快下個會期,也就是明年4到6月間送進立法院。顧立雄說:「速度快一點的話,明年底前有機會見到電支電票法的合併。」
二者合併後可儲值轉帳的統統都叫電子支付,但顧立雄說,仍會依不同業務與複雜性不同,而有不同資本額規定與管理。甚至第三方支付,一定金額歸電支、一部分仍歸第三方支付,以後這部分也打算挪進來規畫,目前金管會正在草擬中。現在先修《銀行法》37條條文內容,可說是「預作準備」。
金管會2016年擬定「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希望在2020年時,能將我國電子化支付占全體消費比率達到52%。不過目前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與第三方支付仍有不同的法源與管理單位,電支電票業都由金管會管理,但法源分別為《電子支付機構整理條例》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而第三方支付沒有專法,只有由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來約束。
在資本額與業務上也不同。雖然三者都可代收付,但只有電子支付業可資金移轉(轉帳),其他二者都不行,資本額與可儲值金額也不同,例如電支資本額需達5億元,可儲值最高5萬元,電票資本額只需3億元,最高儲值金額只限1萬元,而第三方支付沒有資本額規定,但不能儲值也不可轉帳。<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