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10/16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櫃檯買賣中心107年10月16日證櫃審字
第10701100543號函示自107年10月31日起,終止與本公司(股票代號:3644)簽訂之
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7/10/31
4.其它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受致茂集團(股票代號2360)子公司威光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光
公司)委託進行自動化設備之製作,於106年9月簽訂自動化設備製作合約書,合約
總價為美金23,367仟元(含稅)。本公司已依約履行合約義務進行產品之製作及交
貨,惟威光公司未依約支付本公司全部貨款,經本公司多次催討及協商,仍未獲善
意回應及支付,卻反而虛構本公司遲延及短交之違約不實事項,向法院聲請就本公
司部分資產予以假扣押。而法院以該公司之釋明雖有不足,惟既陳明願供擔保,而
裁定威光公司提供新臺幣440,000,000元供擔保後,得對本公司之財產在新臺幣
1,316,145,915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
(二)本公司並無聲請狀所載理由所稱之違約情形亦無請求延遲罰款之事由,故委請
律師於107年8月2日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限期起訴,並對其假扣押之裁定提出
抗告。截至107年10月16日止,已逾二個月,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關裁定,另威
光公司亦尚未正式提起民事訴訟。
(三)因協辦輔導券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櫃檯買賣中心依興櫃審查準
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7年07月11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
(四)依據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櫃檯買
賣中心公告自107年10月31日起,終止與本公司(股票代號:3644)簽訂之興櫃股票
櫃檯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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