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8/17
2.公司名稱: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有關威光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假扣押事件補充說明:
本公司於107年08月17日收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依107年度司執全字第440號假扣押強制執
行事件,續就本公司之不動產出租標的執行禁止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之處分,本公司不動
產租金標的說明:
一、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租金含稅約新台幣325仟元。
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租金含稅約新台幣822仟元。
三、合計每月租金含稅約新台幣1,147仟元。
四、假扣押查封之租金係本公司之業外收益,不影響本公司之正常營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就威光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假扣押乙事已於107年8月2日向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限期起訴,並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裁全字第437號民事裁
定提出抗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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