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 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7/07/20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1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111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於107年07月12日決議調整發行價格、發 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7月19日金管證 發字第1070326166號函核備在案。(2).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35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28元,發行股數由7,500,000股 調整為4,000,000股,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112,000仟元,同時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至107年10月14日,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下: (一) 、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7年07月27日止。 (三) 、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 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 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等相關資料, 於107年07月27日 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 3樓;電話: (02)2381-628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 意願。 (四)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 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7年07月10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 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70%計算之。 (五)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 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 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 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7年07月10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 牌告固定利率1.070%計算之。 (六)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 應計利息。 (七) 、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 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 諾 書 本公司經第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 依法令及市場、整體經濟等狀況決定發行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5元溢價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16日金管 證發字第10703111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今因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 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經本公司第四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 調整發行股數為4,000,000股,調整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8元溢價發行,總募集 金額修正為112,000,00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 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公司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 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本人特以此書面聲明,本次調整現金增資 發行股數及每股發行價格並無損害股東權益之情事。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陳 嘉 宏 中 華 民 國 一 ○ 七 年 七 月 十 二 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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