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布蘭特原油期貨採三階段漲跌幅,為前一日盤每日結算價± 5%、±10%及±20%,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的夜盤,到期月 份契約的第三階段漲跌幅限制,將由原本的±20%調整為±30%。
另外,期貨商應提供「期貨交易人參與台灣期貨交易所布蘭特原油 期貨聲明書」,交由交易人詳讀並簽署。未簽署聲明書之交易人不可 交易期交所布蘭特原油期貨。其中,一、交易委託方式、撮合與資訊 揭露:與目前期交所其他期貨商品相同,採電子交易,委託單分為一 般委託及組合式委託。
委託種類依申報價格分為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 三種。其中,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一定點數」計算方式採百分比制, 即每盤以基準價的固定百分比,計算加減一定範圍點數,單式委託的 固定百分比為0.5%,跨月價差為0.25%,基準價採前一日盤的最近 月契約的每日結算價。
二、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機制:分別為前一日盤每日結算價±5% 、±10%及±20%,當觸及各漲跌幅限制時,10分鐘內仍可於原漲跌 幅限制內交易,10分鐘後即放寬至下一階段漲跌幅限制。
(一)日盤:1、開盤集合競價(上午8時45分),假設7/2的日盤 ,布蘭特原油期貨最近月契約每日結算價為1,800,則當7/3上午8時 45分開盤時,布蘭特原油期貨最近月契約開盤成交價為1,890,觸及 第一階段漲停價,8時45分∼8時55分布蘭特原油期貨各月份契約仍可 於±5%幅度內繼續交易,8時55分後各月份契約的漲跌幅放寬至±1 0%。2、盤中逐筆撮合時段(上午8時45分∼下午1時35分),假設當 7/3上午5時夜盤收盤後,漲跌幅為±10%,則7/3上午8時45分開盤集 合競價的漲跌幅為±10%。若7/3上午8時45分最近月契約開盤成交價 為1,900,上午9時15分最近月契約成交價為1,980,觸及第二階段漲 停價,則上午9時15分∼9時25分各月份契約仍可於±10%幅度內繼續 交易,上午9時25分後各月份契約漲跌幅放寬至±20%,直到下午1時 45分收盤。3.收盤前10分鐘(下午1時35分∼1時45分):最近月契約 如觸及標準±5%或±10%時,因距離收盤不足10分鐘,故不放寬漲 跌幅。
(二)夜盤:1、開盤集合競價(下午3時)、盤中逐筆撮合時段( 下午3時∼次日4時50分)及收盤前10分鐘(次日4時50分∼5時),作 法同一般交易時段,惟若於夜盤已放寬漲跌幅至±10%或±20%,則 接續的日盤將延續此漲跌幅。2、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的夜盤 下午3時∼次日3時30分(遇英國夏令期間或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因配 合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則調整至次日台灣時間上午2時30分): 因本商品於夜盤到期,故如遇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的夜盤,到 期月份契約(最近月契約)的第三階段漲跌幅限制,將由±20%調整 為±30%,即當最近月契約若觸及第二階段漲停價,則10分鐘後,最 近月契約放寬漲跌幅至±30%,直到契約到期。其他月份契約則放寬 ±20%,直到夜盤收盤。
三、部位限制及鉅額交易: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的部位限制數,自 然人為1,000個契約、法人機構3,000個,期貨自營商9,000個;法人 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期交所申請放寬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部位限制 ;另,布蘭特原油期貨適用鉅額交易,其同一契約鉅額交易最低買賣 申報數量為200口。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