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期貨交易所2018年7月初上市的布蘭特原油期貨,其標的為布蘭特原油,全球原油貿易約有三分之二以該指標作為定價基礎,具高知名度與代表性。該商品採新台幣計價,不僅可涵蓋國人用油成本的變動因素,且具有保證金無須換匯的便利性。
期交所表示,為便利交易人進行跨市場原油期貨間之避險及套利交易,期交所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規格設計,原則上參考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的布蘭特原油期貨(以下簡稱ICE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規格,另考量我國期貨市場交易習慣及交易人結構,調整計價幣別、營業日、交易時間及契約規模等契約規格內容。說明如下:
一、交易標的:交易標的同「ICE布蘭特原油期貨」,為布蘭特原油。布蘭特原油具高知名度與代表性,為全球原油市場重要定價基準之一,且為國內進口原油品項及汽油價格調整參數之一,與國內實際用油較為直接相關。
二、報價方式及計價幣別:以每桶原油的新台幣價格進行交易,影響價格的變數除了油價還包含匯價。例如布蘭特原油每桶為70.5美元,乘上新台幣兌美元匯率29.5元,則布蘭特原油期貨每桶報價為新臺幣2,080.0元。以新台幣計價,除可涵蓋國人用油成本的變動因素,且保證金以新台幣繳交無須換匯,具交易便利優勢。
三、契約規模及最小升降單位:契約規模為200桶原油,若以每桶70.5美元、新台幣兌美元匯率29.5元換算,每口契約價值約新台幣42萬元(略小於小型台指期貨約新台幣50萬契約價值)。
最小升降單位(1 tick)為新台幣0.5元╱桶,乘上200桶契約規模,跳動1個最小升降單位為新台幣100元。
四、每日漲跌幅:採前一日盤每日結算價±5%、±10%、±20%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考量原油現貨市場並無漲跌幅限制,且本商品在夜盤交易時段到期,因此在契約到期的夜盤,到期月份契約的第三階段漲跌幅限制放寬為±30%(即到期月份契約為±5%、±10%、±30%),以利本商品到期價格盡量與標的市場價格收斂,其餘月份契約漲跌幅限制仍為±5%、±10%、±20%。
有關三階段漲跌幅機制放寬的方式,與期交所已掛牌的國外股價指數期貨,如美國道瓊期貨、日本東證期貨等相同。
五、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六、交割方式:考量採現金結算的資金運用效率較高、結算流程較簡化,對整體期貨市場的成本較低。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