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黃金類契約(美元黃金期貨、台幣黃金期貨及台幣黃金選擇 權)納入夜盤交易後,交易人可於日盤及夜盤從事交易。期交所提醒 交易人,由於黃金類商品在夜盤交易時段屬「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交易人無論是在日盤或夜盤交易黃金類商品,均須簽署檢核表方可 進行交易。
期交所表示,全球主要黃金現貨市場遍及倫敦、香港及紐約等地, 交易時段幾近24小時,期交所夜盤交易時段之價格波動係真實反映市 況,因此,為控管交易人未沖銷部位風險,黃金類契約為期交所指定 夜盤「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若交易人留有黃金類契約未沖銷部位 ,於日盤及夜盤,期貨商應依規定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及代為沖銷作 業。
在日盤交易時段,若交易人帳戶內之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率時,期 貨商應就交易人帳戶執行代為沖銷;在夜盤交易時段,若交易人帳戶 內之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率且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 ,期貨商應就夜盤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執行代為沖銷作業。
為提醒交易人確實注意夜盤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之風險控管原則, 交易人需簽署「期貨交易人參與台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 點提要檢核表」(簡稱檢核表),才能參與期交所指定非豁免代為沖 銷商品之交易。
未簽署檢核表之交易人,於日盤及夜盤均不可交易非豁免代為沖銷 商品,且自黃金類契約納入夜盤日起,期貨商不得接受該交易人之新 倉委託,倘該交易人已持有黃金類契約未沖銷部位,則只能在日盤進 行平倉或持有該未沖銷部位至到期結算為止。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