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規畫於今年第3季初,將黃金類商品(包括美元計價黃金期 貨、新台幣計價黃金期貨及黃金選擇權)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以 因應交易人於國際黃金價格主要波動時段之交易及避險需求。
近來中東地緣政治局勢緊張,市場避險情緒升溫,交易人多選擇黃 金作為避險性資產。期交所表示,黃金類契約納入夜盤交易,交易人 得以因應最新市況及時調整部位以進行相關避險,有助於提升黃金類 契約服務實質經濟功能。
目前全球主要黃金期貨契約均已於歐美主要交易時間交易,包括: 全球交易量最大的紐約商品交易所(COMEX)黃金期貨交易時間長達 23小時;交易量次之的莫斯科交易所(MOEX)黃金期貨交易時間近1 4小時;另交易量第三的上海期貨交易所(SHFE)黃金期貨交易時間 則有9.5小時,且都與歐美主要交易時間重疊。另此前三大黃金期貨 契約在台北時間晚上9時至凌晨1時之交易量約占全日交易量4成。
現行期交所黃金類商品交易時間為8時45分至下午4時15分,在納入 夜盤後,日盤交易時間維持不變,夜盤則自下午5時25分至次日上午 5時,未來期交所黃金類契約交易時段涵蓋國際黃金期貨主要價格波 動時段,有助提升黃金類契約交易效益。
黃金類商品夜盤委託下單規則與現行匯率類商品夜盤交易相同,開 盤前10分鐘(即下午5時15分∼5時25分)開始接受買賣委託申報,惟 開盤前2分鐘(即下午5時23分∼5時25分)不得刪改單,僅得新增買 賣申報。
漲跌幅限制方面,考量黃金類契約在夜盤交易時段行情波動較大, 採±5%、±10%、±15%三階段漲跌幅之價格穩定機制。其他在撮 合方式、委託種類、掛牌月份與序列、新月份、新序列契約上市時間 、開盤參考價、部位限制等規範皆同現行夜盤交易制度。
此外,隨著市場發展及黃金類契約納入夜盤,法人機構從事黃金類 契約之避險需求或可提高,故進一步將黃金類契約納入法人機構得申 請放寬部位限制商品,有助於商品之推廣及運用。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