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的悠遊信用卡到期後收到銀行寄來新卡,卻不知道餘額有多少,並且不會直接轉換到新卡上,須重新儲值才能使用,且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對照各家銀行「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規定,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或毀損補發甚至停用時,原卡片中的悠遊卡餘額並不會自動轉到新卡或其他卡片中,只能依「餘額轉置」作業辦理。
各家銀行「餘額轉置」作業也略有不同,發卡行結清原卡餘額後,餘額款項退回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但並非現金返還,而是扣抵信用卡帳款,若扣除餘額負值,則計入消費款,發卡銀行會向持卡人追討,餘額轉置工作時間通常長達40~45天以上,若自行決定停用,還要自費將舊卡寄回給銀行才辦理轉置,有些還要等舊卡原使用期限到期後才退還。
若悠遊聯名卡遺失、被竊、滅失或其他喪失占有,因為後來銀行發行的悠遊聯名卡被視為記名悠遊卡,所以餘額可以拿回,但持卡人申請掛失前24小時到掛失後3小時內的損失風險,銀行不負責。若沒有被盜刷自動加值,銀行會依掛失後三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退還,一樣依「餘額轉置作業」程序至少等40~45天以上。
有理財達人就教民眾快速解決悠遊聯名卡餘額,最簡單的是期限到期前或想換別家卡,先拿到超商便利商店把舊卡餘額花完,結帳前先請店員不要開啟櫃員機的自動加值功能,不足額以現金支付。若民眾不想花一毛錢就拿回餘額,可選擇「先消滅悠遊卡再消滅信用卡」方式,到任一捷運站的加值機手動取消自動加值,等於退掉悠遊卡,等捷運公司將款項退回到信用卡再聯絡銀行客服退卡,或者持個人證明文件,跑一趟悠遊卡總公司或台北車站悠遊卡客服中心去直接辦理退卡退費,便可以拿回現金,省去餘額轉置的麻煩,重點是先拿到餘額再剪卡,順序不能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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