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再針對「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銷售問題,處罰14家銀行。金管會銀行局昨 (1)日發布,對14家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缺失,做出行政處分,14家銀行分別是「大眾、元大、玉山、國泰世華、日盛、新光、中國信託、台北富邦、凱基、台新、永豐、花旗(台灣)、安泰、遠東銀行」等。
金管會昨天再罰銷售TRF14家銀行,已是第五波處罰銀行,五波總罰款金額加計也高達1億400萬元,銀行因為銷售TRF,已對國庫貢獻「逾億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此次金管會檢查局針對TRF專案檢查,主要有三大方向;一是董事會紀錄審查、二是有無核實OBU開戶作業、三是有無落實審查客戶財務資料,但檢查結果「並沒有發現有銀行幫TRF客戶偽造董事會紀錄」。
呂蕙容表示,包括大眾、元大、玉山、國泰世華、日盛及新光等六家銀行,因辦理TRF客戶董事會紀錄、OBU開戶或財表真實性審查等,有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缺失,已違反銀行法規定;其中,大眾、元大、玉山三家銀行,「未確實審查財報情況和涉及客戶數較多」,因此處罰400萬元,並予以糾正,國泰、日盛及新光三銀行則被罰200萬元、也予以糾正。
中信銀、北富銀、凱基、台新、永豐、花旗、安泰及遠東等八家銀行遭糾正。<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