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期貨商接受交易人從事期交所授權歐洲期貨交易所(Eurex)上市台股期貨及台指選擇權之一天期期貨契約(簡稱歐台期及歐台選)之委託,如與國內反向部位沖銷者,得不收取保證金。
因應期交所推出盤後交易制度後,台股期貨(TX)及台指選擇權(TXO)與歐台期及歐台選,將分別以「國內」與「國外」期貨商品控管。
期貨商受理交易人委託從事歐台期及歐台選時,不再檢視其國內TX及TXO反向部位,並依下列期貨公會訂定之保證金收取標準收取保證金,期貨商並可依交易人的信用狀況及交易性質,另外加收保證金:
1.歐台期:以期交所公告當日沖銷交易之原始保證金收取。
2.買進歐台選:依交易人交易序列之期交所當日結算價乘以契約乘數,加上變動保證金收取,變動保證金為委託價與結算價之差額乘以契約乘數,若差額為獲利,則不收變動保證金。
3.賣出歐台選:以期交所公告之風險保證金【Max(A-價外值,B)】加上變動保證金收取,若變動保證金之差額為獲利,則不收變動保證金。至於歐台期及歐台選到期交割部位轉回我國期貨市場時,期貨商應依期交所檢核保證金及權利金之相關規定,確認交易人轉入部位的保證金及權利金足夠後,接受該轉入部位的作法與現行相同。<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