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期交所推出盤後交易制度,期貨商執行代為沖銷作業將有調整。
任何交易時段風險指標低於期貨商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標準時,期貨商將執行代為沖銷作業,代為沖銷原則如下:
(1)將尚在交易中所有商品之未平倉部位全數沖銷,但已進入盤後交易時段之指定豁免代為沖銷商品除外。
(2)如果帳戶之未平倉部位留有已進入盤後交易時段之指定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且權益數未低於未平倉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期貨商將不會執行代為沖銷的作業。
需注意的是,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產生之未沖銷期貨浮動獲利,無法用於支應其他商品之虧損,亦無法提高風險指標值,當其他商品部位虧損致達期貨商執行代為沖銷標準,其他商品將被全部沖銷。
相反的,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因市價波動造成之未沖銷期貨浮動虧損,並不會影響其他商品造成其他商品被沖銷。
另外,交易人也要留意,盤後交易時段如果因為新增或平倉部位,導致未平倉部位產生變化。
無論該新增或平倉部位屬於豁免或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都可能使帳戶內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增加,並導致風險指標值下降。
在一般交易時段建立盤後交易時段非豁免代為沖銷之商品(例如: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等),期貨商於一般交易時段或盤後交易時段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時,均會將該時段帳戶內該商品之未平倉部位全數沖銷,交易人於各交易時段均須隨時注意權益數變化。<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