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3)日在立法院證實,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去年9月起疑似違法替陸資下單買台股,金管會除考慮開罰,也將要這些陸資在六個月內賣股,離開台灣股市。這是金管會查獲國內首宗券商非法幫陸資下單的案件。
永豐金證券、元大證券在香港的客戶融資買輝山股票,立委黃國昌昨日在立院質詢金管會調查進度,主委李瑞倉指出,已金檢永豐金證券,但過程中「又發現一些問題」。
金管會證期局長王詠心補充說明,去年9月起,某家香港公司透過永豐金證券(亞洲)下單買某檔台股,但發現港商最終受益人「其實是陸資」。金管會同時清查,還有那些帳戶背後也是陸資。外傳某檔台股指的是大同,不過相關官員不願證實。
依現行規定,陸資投資台股須符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且總投資額不得超過5億美元,也不准投資電信、國防等敏感行業。金管會官員說,陸資背景港商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下單買台股,不僅違規,也讓來路不明資金進入台灣,永豐金證券(香港)要做好「認識客戶」(KYC)工作,扮演「守門人」角色,但目前看來顯然沒落實。
王詠心強調,會發現這個案件「是因為有人檢舉」,但這只是個案,不會全面清查所有香港台資券商。金管會也要求違規陸資,六個月內要賣出台股;她說,這些陸資背景資金,只是純財務投資,未取得任何公司經營權。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永豐金控昨(3)日表示,內部將立即檢討,並強化香港子公司對台灣金融證券相關監理規範之遵循,以確保香港子公司業務執行。
永豐金表示,由於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對委託客戶身分認定有落差,日前已具體向主管機關說明。<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