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4/11
2.公司名稱: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4月6日申請廢止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6
年4月11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12705號函核備。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4項規定,
於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依法
加算利息返還該價款,並負損害賠償責任。為確保原股東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
司擬訂退款計算方式及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
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42.5×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
年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6年3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
1.035%為基準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為106年4月13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二)上述事項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廢止後,本公司將以私募發行普通股方式,於5月
27日前完成私募支應公司營運所需資金,本公司董事會業已通過私募普通股之價格
區間。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2357號函申
報生效在案;另經106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55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為
每股新台幣42.5元,並延長募資期間3個月至106年4月13日。
茲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致影響本公司股價,經考量避免影響公司整體利益及
股東權益,本人依據105年8月9日2016年第六次董事會之授權,向貴會申請廢止本
公司105年現金增資案,然若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合理且具體說明其權利受
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吳伯文
中華民國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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