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1)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明定綠能發電應優先併網、優先調度、得直接供電給用戶;小型綠電業在一定裝置容量下,免設置備用供電容量;並明定核電廠應於2025年前全面停止運轉,將「2025非核家園入法」。
修正重點還包括綠電自由化,開放綠能發電業與售電業,將台電業務切割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三大區塊,台電須在六至九年間完成切割。此外,為穩定電價,減緩電價波動,中央得設立「電價穩定基金」。
修法除打破台電「一條龍」式的市場結構,也進一步展現民進黨政府「邁向非核家園、啟動能源轉型」的決心。
朝野黨團昨再度針對爭議條文溝通,協商後同意第52條、53條電價政策性補助部分依政院版通過。亦即公共事業、學校、庇護工場、社福機構的電費應低於平均電價,減收之電費得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不過,電業管制機關、電價費率審議會、蘭嶼核廢料遷移時程無共識,交付院會表決。<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