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通過「綠電先行」,專家學者認為只有較便宜的風電業 可能直攻或代輸賣給客戶,其他如太陽光電都不可能,「除非有人頭 殼壞去」。另他們也認為,電業管制機關應該設為2級獨立機關比較 妥當。
太陽光電貴 「沒人會買」
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榮譽理事長林法正指出,雖然《電業法》 通過,但因綠能業者還要付20%電力輔助費等,大概只有風電每度約 2元(加輔助費2.4元),有機會直供或透過台電代輸賣給客戶,其他 像太陽光電每度4、5元以上,都沒有辦法,「除非有人頭殼壞去,不 然沒人會買。」
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研究中心講座教授梁啟源則認為,直供綠電立意 良好,但畢竟不穩定,有多大的選用族群要打折扣。
至於電業管制機關設在能源局屬三級機關,林法正認為確實太低, 應該仿效NCC設獨立機關較好;且人力也是問題,像英國管制機關就 有350人,能源局才140幾個人。但他強調,由於法條已過,如果未來 由政務委員主導協調,並擴增能源局人力,仍是可行。
梁啟源則對《電業法》明定2025年進入非核家園很有意見,畢竟9 年就要達成,替代電源如何上來,變得沒有彈性,此將面臨缺電、減 碳壓力與電價上漲三大問題。<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