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10/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核一廠#1機重新啟動發電跡象可能性極微,自105年1月1日起變更
核一廠#1機設備之耐用年限,及將反應器內未攤銷核燃料成本認列為民國105年度核燃
料成本,以反映資產之真實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此估計變動預計使105年度之費
用淨增加52.37億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規定業經105年10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申報,並提報
本公司106年6月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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