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改革第一階段上路後,台電現有發、輸、配、售等四大業務,將被拆為國營發電廠公司、國營輸配售公司兩大塊,後者則囊括輸配電、售電業務。
但為免台電被「肢解」,台電現有業務雖被分拆,但上頭可設國營控股公司,維持國營電業的經營模式。
台電將被切割,員工人心惶惶,但能源局認為,短期內,台電營運模式、獲利表現、甚至員工福利都不會有太大影響。
能源局指出,以綜合電業的發電廠、輸電網、配電網、售電業等四大業務分析,台電所屬的發電廠,目前市占率66%,其他34%才是九家民營電廠(IPP)、50多家汽電共生業者;其他輸、配、售三大業務,台電市占皆為100%。
在發電市場占有要角的IPP業者,雖然之前一度規畫與台電的躉售電力合約25年到期後可以合意「離婚」,但最新出爐的修正草案則取消此規畫,未來即便約滿,九家IPP業者也只能與台電重訂一紙新約,永遠「廝守到老」,等於台電少掉最大競爭對手。
能源局官員解釋,因當時躉購25年的價格,是將民營電廠未來的設備成本都攤提完畢,若25年約滿到期後,所有設備成本都攤提完畢,就可以低成本電價搶占市場,反而變成台電最大競爭對手,這對台電經營並不公平,故而作罷。
因為電業法不涉及民營化,也不打算將台電變賣給財團,台電員工仍維持國營事業員工待遇,員工福利不受影響。
至於輸配售電公司的輸電、配電業務,前者為電廠傳輸電力到配電系統之間的系統,掌握台灣高壓電纜、鐵塔等電力輸送資源;後者則指配電系統到各個用電戶之間的系統,如路邊電線桿等。
據能源局規劃,輸配電業務就好像「公共運輸者」,各地電廠所發出的電,就透過這套公共系統傳輸到家家戶戶。
其營運模式是電業管制機關核定的電力調度規則,統籌執行電力調度業務。
獲利模式則是按電業管制機關核定的費率,收取「轉供費用」及「電力調度費」。該公司也要負責規劃、興建及維護輸配電網,並負擔「接線義務」,保證海角天涯、深山峻嶺都有電網可到。<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