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9/01
2.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5年09月0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依據: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5年09月0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一)股東會開會日期:民國105年10月27日
(二)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三)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05年09月19日 至105年09月28日止
(四)提名受理處所:桐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地址:24872新北市五股區中
興路一段六號八樓)
(五)應選名額: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
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六)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檢附持股證明及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
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符合「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送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持股證明。未檢附前述
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七)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
事會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
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八)其他:本公司自民國105年09月19日起至民國105年09月28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
下午五點前),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
09月28日(星期三)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
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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