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7/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5年07月15日截止,
經查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爰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之規定辦理,催告繳款期間自
105年07月18日至105年08月18日止。
(2)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臺灣銀行
東湖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將依 貴股東
所認購之股數待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將新股配發至 貴股東所提供之
集保帳戶。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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