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臺灣證券交易所推出上市櫃公司全面公司治理評鑑之後,在第一屆評鑑中幾乎獲得滿分的元大金控(2885),昨日更成為第一家獲得獨立第三方CG6010(2015)評量優等認證的公司。主管機關近年來積極推動董事會獨立性,諸如設立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元大金控在提供獨立董事所需資源與配備,和審計委員會運作方面,已成業界表率。
此次授證元大金的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於2015年推出第十版的公司治理制度評量,簡稱CG6010(2015),相對於過去版本,從構面及指標有相當大幅度的修改,跳脫國內法遵標準,接軌國際實務,所參照工具有OECD公司治理原則、東協公司治理計分卡、英國QCA守則,及台灣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CG6010(2015)為接軌國際,比照OECD公司治理原則,除探討股東權益維護、股東平等對待、利害關係人權益之尊重與企業社會責任、透明度與揭露、董事會職責外,還增加「公司治理文化」構面,以深入瞭解企業的獨有文化,使公司治理能更精確而彈性的定位。
其中,在各功能委員會的運作上,以審計委員會為例,分別訂有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查核會計師、風險管理部門之溝通辦法及獨立互動機制。更在2007年就實施審計委員會的效能評估,相關機制皆可確保審計委員會職能充分發揮。
元大金控董事長王榮周在授證時表示,元大金控期盼追求股東長期價值、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將之作為經營理念與目標,落實到子公司,使公司治理精神得以提升元大金控集團的整體價值,成為優質公司治理標竿集團。
元大證券董事長賀鳴珩則指出,元大證券是單一股東,在董事會之上還有董事會,所以一家公司治理要符合多家監理的挑戰。除業務以外,參加治理評量才能讓金控等股東更覺得安全,而業務與治理的平衡,是投資人信賴的關鍵要素,因此除在監理上設置了國內外,包含證券公司及金控的多重監理,還要取得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第三方的認證。
元大銀行執行副總莊有德更呼籲,前幾屆參與的公司很多,但今年只有元大,是否證交所在推動評鑑時,可以考慮加分的幅度再大一點。
在主管機關的公司治理評鑑推出後,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的公司治理制度評量,也大幅提昇了指標內涵,讓國內企業能有更堅實的第三方認證機制,相對於公司治理評鑑以書面資料評核,評量是更著重與董監及經理人互動交流,更著重實務面,並且也已列為公司治理評鑑的加分項目。
企業界普遍認為,參與公司治理制度評量,不只是為企業做一次體檢,更是為企業加值:取得評量認證,對企業而言,是對外宣示自發性地超越法遵要求,並可贏得國內外投資人的認同。<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