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3/24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5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擬按公司新章程規定分派104年度董事酬勞
新臺幣17,977,198元及員工酬勞新臺幣53,931,594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