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遭「限縮」。金管會昨(26)日宣布,未來只有資本適足率(RBC)達250%以上公司,投資海外不動產可達淨值30%,取消過去雖然以淨值10%為限,但各公司可採逐案核准的「但書規定」。
據了解,衝擊最大的是富邦人壽,去年底已投資海外不動產約新台幣330億元,占淨值約18%,且尚不包括即將取得的比利時不動產,且近期全球資本市場波動,造成各壽險公司淨值下降,許多正在洽談的海外不動產投資案,恐會因超過上限而無法投資。
保險局修改「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共有10大項修正,但只有2項開放利多,一是開放保險業可投資外國地方政府債,如美國各州州債,限OECD國家且國家評等在AA-級以上,每一地方債可投國外投資金額的5%;第二項則是開放可投資本國銀行、陸銀及外銀在台分行及OBU發行的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額度併入單一機構存款,即保險可運用資金的3%計算。
剩下幾項修正都是增加控管機制,如增加投資外銀次順位金融債的債券信評規定,即約BB+級以上;投資大陸次順位金融債,以機構信評為主,但評等會拉高到A+級以上;投資國際板的次順位債也要有債券信評;投資香港或澳門子公司明訂不逾淨值40%等。
最重要的是,過去開放可投資海外不動產,鼓勵壽險資金到各國際大城市去買地標性大樓,因此採逐案核准,可排除淨值10%規定,如外電曾報導富邦人壽規劃要在倫敦投資新台幣600億元的不動產,目前已完成三棟,投資金額近6.84億英鎊(約新台幣330億元),若再加碼投資到600億元,即會超過淨值30%限額。
保險局公布,目前投資海外不動產(含自用)金額最高是國泰人壽,大陸及倫敦合計新台幣526億元,占其淨值15.95%,如以淨值30%來看,國壽約還有近千億元投資額度;至於富邦人壽扣掉英國,只剩下約220億元額度,再扣比利時,則剩下約百億元;新壽已投資68億元,還有181億元左右額度。但壽險業者表示,近來淨值有些蒸發,恐影響未來投資限額。<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