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與交通部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終止協議書」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04/07/27
2.契約或承諾內容:
(1)明訂本公司辦理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之抵押登記暨辦理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
之塗銷登記之義務。
(2)明訂於前揭事業發展用地地上權完成塗銷登記之日起10日內,除經交通部同意
保留之設施外,本公司應將事業發展用地騰空返還之。
(3)明訂本公司就交通設施用地之認養義務。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華民國交通部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
為期有效推動「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作為落實本公司財務改善之依據及基礎,本公司
與交通部同意終止「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下稱原合約),於104年7月
27日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站區開發合約終止協議書」(下稱本協議書)。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不利之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協議書應於本公司與交通部簽署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
增修協議書」生效日同時生效。
(2)前揭「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視為自始無效或解除
時,本協議書亦自始無效或解除。
(3)本公司預定於本年9月1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報告或討論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
所需各項配套措施。(請參閱本公司104年7月21日公告本公司召開一O四年股東
臨時會事宜之重大訊息)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