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06/23
2.公司名稱: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1).符合「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五條第 4 款規定情事,
有公司法185條第一項所定情事。
(2).事件內容簡述: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代碼:3566)於6月23日(二)與橋椿金屬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代碼:2062),簽訂不動產及動產買賣契約書。為確定買賣雙方之意願,
買賣契約於104月6月23日通過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因中科后里廠廠房及其附
屬設備佔本公司最近期(104/5)報表固定資產淨額之32.53%及資產總額之23.36%,屬
依公司法185條第一項第二款「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擬於董事會通
過後,召開股東臨時會提案,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半數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2/3以上同意決議之。故合約中第六項特約條款中約定本交易以本公司股東
會決議通過始生效力,如至104年10月31日本公司股東會仍未決議,本契約即行解除。
標的物位於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基地土地3公頃之建物(門牌號碼:台中市后里區后科南
路36號)及其附屬設備。建物總面積合計4仟餘坪。總買賣金額簽訂為新台幣伍億貳仟
萬元正(未稅),俟提交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始生效,並依相關法令規定
程序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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