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后里區后科南路36號
2.事實發生日:104/6/23~104/6/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建築物面積13,317.79平方公尺,折合4,028.64坪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9,045.52元(未稅)/每平方公尺。
預計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20,000仟元(未稅)(含建築物、附屬設備及其他附屬物)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40,734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簽約次一營業日:約交易總金額10%。
2、過戶文件用印:約交易總金額90%匯入信託專戶。
待過戶完成,始可動用交易總金額80%,點交完成,始可動用交易總金額10%。
3、合約約定本交易以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始生效力,如至104年10月31日本
公司股東會仍未決議,本契約即行解除。
4、另本案須送中科管理局審查核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鑑價報告及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買賣契約於104/6/23通過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並擬依公司法
185條提本公司104年股東臨時會決議,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若未決議同意,本合約
即行解除。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504,419,59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雪琴估價師
環宇資產評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廖旭晟評價人員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證照字號:(102)台內估字第000421號
廖旭晟評價人員: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使資產有效運用並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