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7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財務業績及工作目標與激勵對象
個人績效指標。
(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本公司有權就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依法按原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當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被授予之員工及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後,由董事長核定並於發行前提請
董事會決議之。惟具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
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104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200,000股
,依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算,暫估民國104年及105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
約為7,949仟元及1,403仟元(以104年3月5日成交均價66.8元*0.7擬制預估)。
實際費用數俟實際給與日衡量其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期認列相關薪資費用。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
股數24,500,000股計算,暫估民國104年及105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
分別為新台幣0.32 元及0.06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
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除繼承外,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
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
股利股息不須交付信託。
(3)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以
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於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購權利時,即視為已同意授權本公司代理員工簽訂
、修訂信託有關合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
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
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需為變更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2)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並經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另訂
實際發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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