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2款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惟目前尚未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3,000,000股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
發行股數以3,000,000 股之普通股為上限,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皆為
記名式普通股。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原則,惟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維持公司業務的
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
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11.參考價格: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原則,惟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
,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
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
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
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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