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向TFDA提出新藥P1101用於治療基因體第二型C型肝炎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申請
1.事實發生日:104/03/12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新藥P1101用於治療基因體第二型C型肝炎,於3月12日向台灣衛福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第三期臨床試驗申請。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代號或名稱:P1101(INN:ropeginterferon alfa-2b)
(2)用途:P1101係新一代PEG長效型α干擾素藥物(ropeginterferon alfa-2b),現正
進行治療基因體第二型C型肝炎、基因體第一型C型肝炎、真性紅血球增生症、早期
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等臨床試驗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臨床試驗申請案獲准後,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第三
期臨床試驗完成並達到主要療效指標,將向TFDA申請新藥查驗登記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向TFDA提出第三期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本公司累積已投入該臨床試驗之相關費用約
39,020千元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本臨床試驗為多國多中心第三期臨床試驗,除台灣外,亦準備向
韓國衛生主管機關(KFDA)提出第三期臨床試驗申請。若申請獲准將於台灣及韓國
兩地進行臨床試驗,總收案人數約240人,預估於2018年完成。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本公司將支付執行臨床試驗及申請新藥查驗登記之相關費用。
(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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