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3/10/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因海外資產遭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掏空乙案,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資產
追討訴訟,香港終審法院駁回胡洪九等人的上訴聲請。
4.處理過程:民事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透過前開訴訟所取回的公司及資產的最終
價值,應待本公司委任專業人士協助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後,始得確定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於清理取回公司及資產的債權債務關係過程中,倘有發現
任何不法的情事,本公司將委任律師追究相關人等的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