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昨(18)日董事會通過,將放寬期貨商承做授權委託的規範,除了原本的期貨商、券商、銀行保險等特定法人,增訂符合規定專業投資人,如具有3,000萬元財力證明的自然人,也可向期貨商授權委託,在指定的漲跌幅範圍價格內代為決定買賣時間與價格。
過去期貨商僅能接受特定法人的授權委託,包含國內外的期貨商、銀行、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商、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信託業、學術機構、慈善機構等。期交所為擴大市場規模,吸引更多投資人入市,開放符合規定的專業投資人都可向期貨商授權委託。依照資產種類區分,自然人部分,具有財力證明3,000萬元、保證金權益數1,500萬元或符合規定的金融交易經驗者,都在放寬範圍內;法人部分,財力要求則為5,000萬元。<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