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民股股東指出,政府強逼民股接受高鐵減資卻不得參與增資的流血方案,完全不尊重高鐵公司是BOT企業,更漠視合約的存在,既然如此,為保護投資股東的權益,只好走仲裁路線,仲裁不成就上法院。
民股已決定8月底與高鐵局討論高鐵的財務改善方案,若仍是原來的方案內容,將走仲裁的司法路線,把高鐵問題回歸契約本質來處理。由於高鐵今年底面臨破產危機,此舉已為高鐵財務改善作業投下變數。
據指出,高鐵五大原始股東之所以決定走司法路線,主要是多年前高鐵公司向高鐵局主張其財務困難,主要是有多項除外情事與不可抗力事項,交通部應予以補償並延長特許期。交通部交由協調委員會處理,但協調委員會一再拖延時間不處理。日前協調委員會開會,要求高鐵局與台灣高鐵公司應於8月底前共同尋求可行的財務改善方案,再提交協調委員會。
五大原始股東認為,協調委員會的結論等於要高鐵公司接受交通部所提的財務改善方案版本,不願意先認定高鐵公司所提的事由是否有理。<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