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03/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變更林口電廠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是以反映設備經濟使用情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配合102年起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及102年12月30日修
訂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本公司因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原林口電
廠一、二號機組預定於103年8月31日除役停止運轉,故變更其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
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具體事證等內容之合理性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書,
認為應屬合理。(2)此耐用年限變更預計使103年度稅後淨利減少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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