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昨送政院簡報,未來若經立院完成審議 最快3年 台電切割發、輸電部門
經濟部能源局昨(19)日向行政院進行電業法修正草案簡報,最大改變就是國內不再維持綜合電業,發、輸電分離,在立院完成審議後,最快在3年內,最遲7年內,台電將切割為發電及輸配電業二大部門,台電發電部門勢必民營化。
至輸配電部門,鑑於中華電信將網路公共財隨同民營,形成電信網路最後一哩困境的前車之鑑,電業法明訂輸配電部門維持國有,且不考慮委託民間經營。發電業可自由申設,且與用戶訂合約自由買賣電力,全國北中南東各區將有不同電價。
此外,台電的電力調度中心將從台電分割出來,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統籌進行電力調度。
電業法修正案從民國97年提出版本修法迄今,立法院遲未修正通過,能源局昨天向行政院提最新版本修正草案,近期內將展開政務審查。
依電業法修正案,最大改變是切割台電發電、輸配電業,但大水力及核電廠維持公營型態。一般火力發電市場完全走向自由化,申設投資門檻甚低,不再專營,汽電共生廠的電子業者也可兼營電業。官員說,新法上路後,發、輸配電業不能由同一公司經營或交叉持股,亦發電業須民營化。
未來發電業與客戶間可自由訂定費率,自由買賣電力期程與範圍將分階段訂定開放,第一階段將先選定161千伏特高壓工業大用戶開放自由買賣,工業用戶可向就近的發電廠買電。但像半導體等業者若要購買品質較佳電力,可能要付出較高費率代價。
但家庭、商業用電,還有低壓工業用戶,初期仍由政府照顧,政府會成立電業管制機構,審核費率。
官員說,風電或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業者,依法是全數躉售給台電 ;未來另設一發電公司,也可與用戶自由買賣電力。不過官員說,再生能源業者可選擇與發電業合作,如此發電業購買綠電可降低碳足跡,而向發電業買到綠電的工業用戶,也可降低碳排放比,有助落實綠色電價機制。<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