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周三(26日)將審議新版電業法修正草案,這次電業法鬆綁投資發電業條件,最先受惠將是再生能源電業,只要再生能源業者找到銷售電力用戶,可以不再參加競標機制,直接賣電給用戶,為太陽光電業者及風能發電業開出活路。
電業法修正草案已五進五出行政、立法兩院,這次新版出爐,配合當前經濟情勢及產業發展環境鬆綁,與97年版最大不同,就是改革台電綜合電業型態,切割出發電、輸配電二大部門,要求水力、核能維持公營,電力調度中心成立獨立財團法人,統籌全國電力調度,並成立公法人或機關的獨立電價管制機構。
這次新版電業法共有102條文,大幅鬆綁民間者進入發電市場門檻,為電業市場走向自由化跨出一大步,意味台電會先自由化再走向民營化,105年元旦就會先切割成鄉5個事業部。
這次修法發電業可以自由買賣電力的鬆綁,最先受惠的應是再生能源及汽電共生業者,尤其對扶植再生能源業者發展有不小助益。
未來開放發電業申設,受惠也是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因為既有IPP 發電業與台電綁約25年,除非與台電解約;新設發電建廠也要2年以上,因此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業者,只要選擇改走電業法規定,可以不必參加再生能源條例競標機制,找好客戶就可賣電,為再生能源業者鬆綁經營發展條件,有助太陽光電及風力等產業發展。
此外,汽電共生業者應也是初期開放受惠者,例如台塑集團關係企業有不少汽電共生業廠,新電業法鬆綁允許可在集團內部賣電,有助減輕集團用電成本,台塑三寶應率先受惠。
官員說,未來電價雖可自由化,但仍有參考基準值,因為初期家庭商業及低壓等一般用戶未來開放自由買賣電力,電費須經電價審議機制審議,目前工業用戶每度2.7元,若未來民間電業開出的價格太離譜,電力用戶仍會選擇向台電購電。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