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於上周五(24日)公告股價指數類與黃金類之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03年1月27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後生效,至2月6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24日的保證金。
期交所考量今(103)年春節假期休市(1月28日至2月4日)長達8 日,參酌國外主要交易所,逢較長假採行調高保證金之風控措施,尤以同樣於農曆春節休市之香港等亞洲地區交易所亦採取相同措施,期交所援引過去2年春節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於今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與黃金類之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
以1月24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以臺指期貨而言,以1月2 4日之原始保證金83,000元為例,將調高至92,000元,調幅約10.8%,2月6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回調整前的83,000元),所有調整前後金額公告於期交所網站。
交易人於1月27日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的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期貨商也應對期貨交易人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