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10/24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同意投資興建總金額新台幣八億元以內之新竹站區影城開發案,若前述費用
預估超過八億元時,超出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2)同意以租賃方式委外經營。
(3)授權董事長簽署本案租賃契約書。
6.因應措施:
經銀行團同意後,將與承租人進行簽約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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