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及丙五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鋼)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乙種及丙五種、
丙八種特別股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
(下同)217,391,221元,及自民國100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
(2)中鋼所請求之金額分別為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之股息99,452,055元,丙五種
特別股股息26,324,331元,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91,614,835元,共計217,391,221元。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2年10月7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11月29日
上午10時整進行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
特別股股東之請求,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11月29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