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10/01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8432號支付命令。
(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台信聯合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25,000,000元,及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
97年1月1日至民國97年12月31日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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