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派101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ㄧ、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102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承認之盈餘分派案,自未分配盈餘中提
撥新台幣135,243,077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可分配0.98元。
二、謹訂定配息基準日為民國102年9月16 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102年9月12日至102
年9月1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2年9月11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
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66-1號11樓。
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2年10月7日發放。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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